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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债务律师武汉债务律师|武汉债权律师|武汉债权债务律师-范正武主任

武汉债务律师

介绍
范正武,武汉债务律师,男,中共党员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,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主任律师,武汉市律师协会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,武汉市律师协会行业公平竞争委员会委员,武汉市律师协会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,武汉市法学会法律服务创新研究会常务理事,擅长处理涉及债务纠纷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。在执业期间,范主任亲自或参与办理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,熟练掌握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技巧,武汉债务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债务纠纷案件,深受当事人信赖和推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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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[武汉债务律师]丈夫起诉离婚时,妻子提出七十多万的债务
    丈夫起诉离婚时,妻子却当庭提出了婚内所借的七十多万元的债务,要求丈夫在离婚后也要一起偿还,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部分债务则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。武汉债务律师对此表示到,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认定该债务是否出...
  • [武汉债务律师]丈夫欠下巨额债务后去世,妻子仍要承担偿还债务
    丈夫为了开服装店而欠下了一笔不菲的债务,在店铺成功开起来后,丈夫却因病去世了,妻子悲痛之余接手了店铺,但是债主找到她,要求偿还其丈夫在生前所借的债务。武汉债务律师针对本案指出,由于本案中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,因此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...
  • [武汉债务律师]夫妻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,离婚后女方还要偿还前夫的债务?
    夫妻在离婚时约定了各自欠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,但是在男方去世后,男方生前的债权人又找到了女方,要求其偿还债务,法院判决涉案债务属于女方和前夫的共同债务,因此女方仍然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。武汉债务律师对此解释到,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约定,只...
债权债务

追讨债务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?

追讨债务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?
【讨债知识】在很多实例中,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,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。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,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。那么,在追讨债务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? 讨债需要什么证据 1、当事人是公民的,应查明双方...
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4年前 (2021-01-21) 702℃ 0喜欢

债权债务

如何向破产企业追欠债

如何向破产企业追欠债
战士小张的父亲1993年借给某县人大所属公司3万元人民币,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,去年宣布破产,小张的父亲向县人大索债无果。问小张的家人如何做才能讨回这笔欠款? 某县人大所属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小张的父亲借款,属于民间借贷,符合我国法律规定。我国...
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4年前 (2021-01-21) 781℃ 0喜欢

债权债务

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

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
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,则该行为自始无效。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,则该合同将因被撒销而自始失效。如果已经交付财产,则应根据有偿或无偿及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因素综合考虑,从而决定是否应撤销并返还财产。如果债务人处分行为...
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4年前 (2021-01-21) 749℃ 0喜欢

债权债务

撤销效力所及范围问题

撤销效力所及范围问题
《合同法》第74条第2款规定,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。这里,“债权人的债权”是指全体债权人债权,还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债权,没有明确指明。这就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:撤销权的撤销效力范围是及于债务人处分的全部财产,还是仅以债权人保全...
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4年前 (2021-01-21) 693℃ 0喜欢

债权债务

如何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?

如何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?
核心内容:为尽量避免一些债权债务的纠纷,确保财产的安全。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怎样建立债权债务的防范机制。 怎么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? 一、是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。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,载明债权债务对象、时间、原因、债...
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4年前 (2021-01-21) 733℃ 0喜欢

债权债务

债务纠纷诉讼费办法法院经费的问题

债务纠纷诉讼费办法法院经费的问题
1. 诉讼费的收取将大幅下降。 目前,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主要为民、商事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以及其他诉讼费。新《办法》对民、商事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进行了下调,并规定驳回起诉、驳回上诉的不收取诉讼费,以调解、撤诉方式结案的减半收取费用...
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4年前 (2021-01-21) 668℃ 0喜欢

债权债务

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

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。但是,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...
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4年前 (2021-01-21) 694℃ 0喜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