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近半百的郑先生和胡女士结婚近20年了,两人有一个儿子已经开始念大学了。两人白手起家,从事水产批发生意,经过近20年的拼打,日子刚有点起色。本来可以向其他老夫老妻一样,等儿子工作生子,享受天伦之乐。
由于生意越来越好,郑先生在外的应酬也多了,这两年来竟染上了赌瘾。每次郑先生都会喝得烂醉回到家,赌博还经常输钱,心情不好就找胡女士来骂,两人之间不断发生争吵。
胡女士考虑到儿子大学在读,将来要买房子、结婚,需要一大笔钱,按照现在这个样子,早晚都会让他输光。于是,忍无可忍的胡女士将丈夫告到了法院,要求离婚。
可在庭审中,郑先生却说:“我同意离婚,但我们做生意时尚欠外债约150万元,夫妻现有财产仅有一套复式小别墅、存款50万元、刚买一年的奥迪q5车一辆,请求法院给予一起处理。”
胡女士听后非常惊讶,“我们做水产批发生意,每天资金进出都有记账,账本上从未记录欠过何人的账。”胡女士质疑郑先生为多分财产凭空捏造债务,为此郑先生提供了10位证人证言和5张欠条作证,振振有词地宣称这15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。
庭审中,郑先生的证据漏洞百出,首先是提供的证人名单中仅有3位证人出庭,陈述时互不印证;而5张借条的出借人都是同一人,但郑先生又无法提供该人的详细信息,且从借条纸张和签订的时间来看,疑点重重。
胡女士的代理律师出具了对借条上的签字鉴定书,鉴定书上显示该5张借条皆出于他一人之手。为此,郑先生150万的债务也就没有任何依据,胜负已决。但是胡女士依然表示表示愿意和被告平均分配共同财产,且不要房屋和汽车。
法院审理认为,虽被告郑先生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欠外债150万元,提交的证据系其自己伪造,并无真实的债务存在。因而,对于本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原告胡女士的意思表示,原、被告双方平均分配,存款各分25万元,房屋和车辆由被告所有,被告按其价值50%给予其对价。
武汉债务纠纷律师解释,我国《婚姻法》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本案中,被告存在伪造债务的行为。此外,婚姻法规定双方协商不成,法院判决分割遗产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故,如胡女士没有提出平分财产,则法院很可能将判决胡女士多分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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